建立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如下职责,共同推进全省反拐工作。
省公安厅: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的分工与配合,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积极解救、送返被拐卖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省委宣传部:负责反拐工作政策、法律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省综治办:协助组织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参与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通过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发改委:负责将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列入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体现反拐行动的内容。
省教育厅: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性别平等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省民政厅:对陷入困境的被拐卖对象予以帮助、救助。
省司法厅: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类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为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监督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省人事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各类人才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人才中介活动,加强对人才交流中介活动的监管,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保护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禁止使用童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省交通厅:配合公安等部门在汽车站、客轮港站开展反拐宣传工作,为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工作提供交通便利,并对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公路水路交通救助。
省农业厅: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实施阳光工程,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有序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
省商务厅:负责在女性劳务输出与培训方面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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