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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27号 HNPR— 2009— 0102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 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 2012年)

  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 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9— 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反拐卖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反拐)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与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二)具体目标
  1、在社区、拐卖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地区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破案率逐年提高。
  3、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的援助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避免遭受二次伤害,积极帮助其迅速回归正常生活。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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