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察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照料。
5.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救助和服务方式,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根据当地实际,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者改扩建现有的老年服务(活动)中心、福利院、敬老院、“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公寓、老年学校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问题。
2.有效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设立在社区(行政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行政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省里继续支持县(市)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2010年至2012年,新建300所乡镇敬老院,依托院舍住养、集中照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4.探索建设老年社区。城市应根据需要,引导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满足消费能力较高的老年人的需求。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工作队伍建设,按照《福建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要求,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重点,统筹规划,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高素质人才。社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招收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其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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