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2009〕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39万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4.2万张,仅占老年人口数的9.6‰,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破解日益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厅、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等十部委《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现就推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所改善,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至“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基本原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老年人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和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入手,紧密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观念和人文环境,区分经济较发达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不同情况,照顾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局面。坚持依托社区,面向社会,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