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信用建设,营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信用制度环境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为示范,以完善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为关键,着力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信贷征信、税收信用、工商合同守信、产品质量信用、食品安全信用、价格信用、商贸领域信用等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利用信用产品开展信贷消费和信用销售,扩大城乡消费和闽货销售。继续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规范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推行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含中介机构)和个人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加大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省和各级诚信促进会等团体的积极作用,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整规办、宣传部门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整规宣传工作的指导,突出宣传的社会性、群众性和实效性,反映全省整规工作的情况和成果,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展示整规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保障作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整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配合有关主管部门适时曝光大案要案,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保持舆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倡导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年度整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好知识产权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