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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其它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惩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完善招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省监察厅牵头)。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密切关注重点时段、敏感物品的走私态势,适时组织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打私高压态势(省打私办牵头)。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加强网上违法信息和垃圾信息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欺诈、赌博以及其他利用互联网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省测绘局牵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二、加强执法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重视举报线索,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并有效予以保护。要加强对整规大案要案特别是省挂牌案件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影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典型案件要早办快办。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避免出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及以罚代刑的执法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三、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上来,围绕健全整规工作合力推进机制、有效保障机制、持续运作机制,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结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贯穿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加强源头执法监管。实施分类型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集中力量加强对低信用等级对象的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完善各部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健全行政执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府监管结合起来,把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运用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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