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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级别评定、分类管理,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落实“科技兴煤”,持续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远程监控;强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以及重点项目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总牵头协调单位:省政府安办。

  (七)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组织专项治理。修订出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资格考试管理制度;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八)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涉农、涉企、教育、医药、资源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价格应急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反应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强化节假日市场监管,加大节假日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健全价格举报网络,逐步形成全省联动、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政府《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全力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整治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的分析研究,有效扼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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