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抓好以上四个重点内容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对当地突出的农业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明确步骤,合理安排检查工作
(一)制订方案(4月25日前)。各县(市)区根据4月14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本通知精神,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二)开展自查(4月25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5月20日前,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接受检查(5月下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6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做好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准备。
四、加强领导,扎实开展
农业法执法检查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搞好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农办、农业、林业、渔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全面了解执法检查的内容、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和落实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
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三)认真查摆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报告执行《
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虚心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同时,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逐一查摆突出问题,并作深刻细致的梳理分析,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没有依法落实《
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整改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建议,逐步加以解决。对农口部门在执行法律中遇到的困难,要认真帮助解决。同时,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抓好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立即废止;对需要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