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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农业法执法检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90号)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甬人大常办[2009]13号)的部署和要求,为配合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执法检查,是人大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人大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完善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有利于增进农民群众利益,加快推进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人大做好各项检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建立农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是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和绩效情况,着重检查扶持农业生产性的投入情况,同时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的情况。
  (二)耕地保护情况。着重检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情况,既要检查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数量,又要检查农田的质量。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着重检查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情况。
  (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情况。着重检查贯彻实施省政府《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8— 2012年)》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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