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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据中国气象局预测,我省地震灾区可能提前进入主雨期,除东部、西北部地区外,其余大部地区因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和强度均比常年同期偏重,其中地震灾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极大,夏季地震灾区雷暴天气天数为20-30天,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多发。5月22日,温家宝总理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灾区雨季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止雨季各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带来新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当前,地震灾区灾害隐患较多,随着主雨期的提前来临,部分堰塞湖的威胁仍然存在,震损水库、堤防的险情仍未消除,山洪灾害可能偏多偏重,因暴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将更为严重,灾害防范任务将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在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同时,必须提高认识、高度警惕、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严密防范汛期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抓好防汛安全
  针对地震灾区震损水利设施多、防汛能力弱的现状,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和城镇等防洪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要突出抓好堰塞湖和病险、震损水库整治,抓紧除险加固,恢复和提高现有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对尚未除险的,落实监测、预警、转移等措施。要对临近河道,地势低洼,震损水库、堤防、堰塞湖下游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受灾群众安置点,落实加高加固河堤、修建排洪设施、紧急避险等措施,确保群众安全。
  三、突出抓好地质灾害防治
  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严重威胁着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严防死守,确保重要场镇、人口聚集区、受灾群众安置点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等重点地区安全。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业监测措施,及早发现,果断避让。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安置点,必须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和治理工作,待灾害隐患消除后,方能安置受灾群众。
  四、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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