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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政策支持

  1.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职业教育五年攻坚计划的各项政策。对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征用的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2.教育部对河南职业教育发展给予更大支持。教育部鼓励试验区突破现行政策,在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体制机制、体系构建、经费筹措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常规,先试先行;在中央财政支持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培养培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及其他项目经费和政策上对试验区予以倾斜,为试验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河南省把教育部支持的上述项目作为试验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资金配套和项目建设质量。
  (四)加强试验研究成立试验区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试验区工作进行咨询指导。举办河南省职业教育发展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论坛,组织职业教育研究工作者深入开展改革试验研究,将试验区建设研究课题列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重点课题和国家教育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为试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总结试验区建设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示范作用,为全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进展情况和重要作用,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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