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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部门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交通部门:负责及时清理公路冰、雪、积水等,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保证应急“绿色通道”畅通;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营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牵头对运输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监管。
  气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状况的监测和预报;提供短时临近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并具体到路段。
  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震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省军区:根据应急领导组的要求,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排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领导组的要求,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3 预警


  因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相关部门应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影响)、Ⅱ级(严重影响)、Ⅲ级(一般影响),启动标准按《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应预警标准启动。
  Ⅰ级(特别严重影响)响应:由省应急领导组组织协调,省、市、县三级应急领导组统一部署、组织处置。
  Ⅱ级(严重影响)响应:由市应急领导组组织协调,市、县两级应急领导组统一部署、组织处置。
  Ⅲ级(影响)响应:由发生地的县级应急领导组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应急处置。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属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处理,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当应急处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援助。
  4.2 应急响应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当收到Ⅰ级预警但预警情形尚未出现的,各级应急领导组、省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按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
  当收到Ⅰ级预警且预警情形已经出现的,各级应急领导组、省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一个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省应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Ⅱ、Ⅲ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程序。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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