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企业培训力度。支持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在甬普通高校、高职院校针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积极引进SYB、KAB等创业培训模式,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实务知识培训。加快组建创业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做好创业培训跟踪服务,提供创业咨询与技术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形成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实践平台。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
四、强化创业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创业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将创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将创业服务工作体系延伸到街道(乡镇),搭建起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和跟踪扶持等服务,进一步健全面对各类劳动者的创业服务工作体系。
(十三)大力开发创业项目。各地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建立创业信息发布机制,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逐步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监理和推介等工作,通过召开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畅通创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创业项目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十四)强化专家指导援助。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团(组),通过创业信息平台,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指导相结合的方法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小额贷款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推介、小额贷款论证进行评审把关。
(十五)加强创业信用社区建设。加快创业信用社区建设步伐,将其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有机结合,并逐步纳入考核。结合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创业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级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协助做好小额贷款的后续跟踪和贷款回收工作。要明确创业信用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五、优化创业环境,营造良好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