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优化财税环境,实施积极财税政策
(十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对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现有政策用足、用好。对经营确有困难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减、免、缓、停”等具体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力争30个工作日内出口退税到位。全面建立库税联网,实现无纸化办理退税。探索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A类企业实行预退税制度。
(十五)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抓紧清理兼并办税文件,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办税手续。有条件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把生产企业初审环节下放到基层税务部门,实现征退一体化。对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及时申报退税的企业,准予办理延期申报。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改善企业融资状况
(十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对基本面良好但暂有资金困难的企业,尽力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建立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实现融资供需双方的快速对接。人民银行将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评价考核。
(十七)简化外汇管理手续。简化进出口收付汇差额核销手续和出口收汇事后补办联网核查手续,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进口付汇业务,企业可不再逐笔提供进口合同和发票。简化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可视情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积极推动网上跨境支付交易业务发展。
(十八)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试点推动外贸企业与港澳地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九)全面实施长三角进口付汇备案改革。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区域金融资源扩大进口,企业到宁波以外的长三角范围以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从原来到外汇管理部门逐笔备案改为年度一次性备案。
(二十)改进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满足服务贸易企业合理用汇需求,简化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对外支付手续。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高起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