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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把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改革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府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指导、协调我市政务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市监察局要抓好政务公开督查、考核、考评等监督工作。市法制局要抓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要牵头抓好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公用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服务规范性建设和办事公开工作指导。

  2.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监察、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3.大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好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干部配备到工作的第一线,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群众,摸清基层需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和工作的不足之处,使工作实施、政策落实更具可行性,并与工作指导、解决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问题上作前瞻性的先行先试,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强化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将政务公开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目标绩效管理体系以及部门、行业评议的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一是检查内容既要包括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进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的情况,范围要包括从市级到乡镇行政机关,也要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二是突出重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何时公开、公开什么、公开多少、怎样监督等关键环节以及人财物等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严格问责,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分层级受理举报的制度,及时发现处理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和执法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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