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公布工作,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网络技术的优势,尽可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所有行政执法职权以及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统一执行标准,物化为系统程序,实行网上操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实现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情况的同步记录,全程留痕。
2.提高公众参与度,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专家咨询、评估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凡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性机构,要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对象纳入中心大厅,集中管理,公开办理。对进入大厅的业务部门要明确定位,赋予职责,充分授权,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法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应该在中心直接面向群众办理。要积极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内部流转,限时办理,一次告知”的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受理,全程办理,并联审批,一地收费”的一条龙审批,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审批的现场办结率。
(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要求和《江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意见》(江府办[2006]26号)工作规定,加强工作指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切实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交流平台的建设,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办事信息公开申请,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不断向社区和基层延伸。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围绕重点收费、资金运作和价格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合法性、合理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