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要规范工作体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8号)、《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09]22号)、《印发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5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的常态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步骤和办法,进一步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拓展渠道,凡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能公开的都应及时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等参考文本要求,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更新,确保信息内容公开依法、完整并规范,让市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快捷、更方便。三是加快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各市、区政府及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要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做好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设置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政府网站群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绩效评测、检查备案等手段,确保网站上的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要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办证、投诉、求助等工作项目的范围,有效地实现网上办事的人性化、个性化和专业化。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扩大公众参与。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网站的建设上要从积极回应公众要求的角度出发,在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同时,提供便利的平台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回应,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二是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强落实宣传、监督部门和媒体参与市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制度,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等信息。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功能建设,继续抓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各窗口单位要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四是继续深化“阳光政务”,通过《民生热线》节目等渠道,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五是继续丰富完善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小册子等各种公开形式,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