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5.依法整治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集中整治排入市政管网污水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
(二)大力整治大气环境,落实好《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1.整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8〕46号)和《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2008-2010年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53号),加大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
2.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工作,重点推进火电企业降氮脱硝工作。
(三)着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在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基础上,不断取得新成果。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尤其在重点流域)的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完成《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重点整治建成运行3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污泥达不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水处理厂。
2.全面整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直排渗滤液等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
(四)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涉砷行业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退二”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污染反弹,杜绝已被关闭取缔的企业死灰复燃。重点查处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屡查屡犯、屡处不改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监察。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的设备、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备及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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