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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9〕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国家8部门联合召开的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2009年全国环境执法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以依法严查、挂牌督办、发动群众、公开监督为主要手段,重点抓好大气、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行业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生活小区直排污水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实现“到2010年一大变”、举办“绿色亚运”、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整治水环境。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成效较差的,予以挂牌督办。

  2.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集污范围及重点江、河、湖(库)流域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开展西部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依法清拆非法设置的排污口,清理禁养区畜禽水产养殖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3.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生活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行为,组织开展对房地产行业落实环评批复及自建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宿舍区和“房改房”小区、“城中村”等直接排放污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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