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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绵委发[2009]6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发展环境,充分展示我市灾后重建的良好形象,现就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灾区抓起,与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城乡住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建紧密结合起来,搞好配套建设和管理,使灾区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台治理的前列”。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展示我市重建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灾后重建总体工作部署中,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确保尽快见到成效,努力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前列。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为重点,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奋力推进我市加快发爬、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分步实施、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本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绵阳城区、城镇、村庄院落)和“一个重点”(绵阳至北川、绵阳至平武、绵阳至三台、绵阳至盐亭、绵阳至梓潼等市境内的国、省、市、县、乡村公路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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