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绵委发[2009]7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支持全市工业克服“5·12”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业首季止滑回升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绵阳工业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和促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
(一)推动工业投资。力争从现在到2010年,确保368个总投资1200亿元的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积极推动755项已列入国家规划的“3080”工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2009年重点抓好“四个一百”工作,即:竣工重点项目100个,续建重点项目100个,新开工重点项目100个,包装储备重点项目100个。积极组织申报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省对项目建设的支持。
(二)全面建立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凡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工业项目,其用地供给和用地价格按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2009年起,市、县财政按本级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的比例以城市建设支出科目列支,专项用于补贴重大工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重大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坚持规划原则,保证灾后重建重大工业项目科学性。进一步简化重大工业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用地、生产许可证等程序,加快办理速度,在承诺时期内提前办结。
二、加大财税对工业的支持力度
(五)转变财政扶持方式。发挥财政投入的撬动效应、乘数倍增效应,财政扶持方式由过去以定向补贴为主转变为以贴息补助、放大投融资功效为主。
(六)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从2009年起,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更新、扩大产能和重点节能降耗项目等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