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实施防震减灾监测系统恢复重建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地震监测系统的恢复重建,地震监测手段要尽快恢复观测,在监测系统恢复重建的项目安排、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的调配和安排、土地征用及建设中的配套经费、监测设备更新换代等方面要给予充分的保障,以确保我市震情监测的需要。
七、加快防震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兴业之本,是防震减灾事业持继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市防震减灾专业人才队伍馈乏,人员结构较为老化,干部队伍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队伍建设,逐步改善防震减灾人才结构,在人员编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防震减灾队伍人员编制与承担任务之间的突出矛盾,为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能力提供人才保障。
八、全面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
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抓好《
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依法规范防震减灾工作。全面落实好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紧急救援、临时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标准,促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规范化。
九、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汶川地震经验证明,学习和掌握必要的防震减灾知识对于减少地震灾害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国民安全教育体系,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5·12”汶川特大地震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和防震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救助能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