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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2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委《关于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保证永久性建筑工程质量。要加强预警和隐患排查,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二、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震情监视工作作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支持和配合开展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力争较好地把握震情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地震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修复破损的地震监测台站,恢复和提高全市特别是地震极重灾区的地震监测能力。加强全市特别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增加必要的监测手段,注重发挥“三网一员”和群测群防作用,保持震情情况渠道畅通。各级政府要为当地防震减灾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全市震情监视跟踪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优化地震台网布局,加快地震台网现代化建设,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地震观测质量。建立健全地震监测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开放合作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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