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在省制定的桑蚕鲜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各等级具体价格。
2、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收购和销售价格。
3、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4、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不跨区域)。
5、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地方电力公司供应辖区内的上网电价和销售价格。
6、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地方燃气公司供应辖区内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7、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供应辖区内的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8、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非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9、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医院自制药品的销售价格。
10、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民爆器材的进货运杂费和销售环节运杂费。
11、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燃气公司所涉及管道运输及相关的杂项费用。
12、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过渡费、水路客运价格。
13、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线路班车客运价格。
14、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收费。
15、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地方供电、供气、供水行业的工程安装、检查维修费。
16、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垃圾处理收费和建制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服务价格。
17、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殡葬延伸服务费。
18、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图书馆、信息咨询及其他有财政拨款的部分公益性服务收费。
19、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享受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住宅销售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及拆迁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20、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费。
21、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60元以下景区以及30元以下博物馆(省管景区除外)门票价格、景区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和旅游景区车辆停放服务费。
22、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有线电视安装费和收视费。
23、授权扩权试点县(市)制定辖区内出租车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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