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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绵阳市嘉来六里小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绵阳市嘉来六里小区第一期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的批复
(2009年5月22日 川价发〔2009〕96号)


绵阳市物价局、房管局:

  你们《关于核定嘉来六里小区第一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请示》(绵价〔2009〕22号)文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们的请示结合你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批复如下:

  一、你市2009年度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为23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高层电梯住宅)。具体销售价格请你们在限价幅度内,根据成本核定。对确需超过最高限价的,你们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另行上报。

  二、在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核算中,你们应加强对各项收费的审查和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担。

  2、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从2007年8月7日起凡在此时间以后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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