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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二)实施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行动。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等新开工建设项目对技能人才的需要,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灾后重建和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等领域和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与百万农民工技能大培训有效衔接,以县为单位组织失去工作返回家乡、有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的农民工,开展以“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并通过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返乡的青年农民工到技工院校等中职学校就读,帮助其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由中央、省财政安排给各地的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行动。根据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农民工)的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以及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组织失业人员参加3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对具有相应文化基础的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技术领域的技能培训;对文化程度偏低、就业技能单一的失业人员,可组织其参加技能要求不高、实用性较强的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可组织其参加城市社区就业等公益性岗位的服务类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应结合其专业背景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及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行动。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未能继续升学、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做好技能人才储备。指导技工院校充分运用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组织农村“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接受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培养,为我省经济建设储备高技能人才。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参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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