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家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选聘应急专家,成立应急专家库或专家组,为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设2支以上的专业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使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