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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滁政〔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的应急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抓紧进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现在我们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也在基层。目前,虽然市、县两级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不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还没有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大,规范性、程序性较差。因此,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的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编制一批应急预案,形成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增补,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在“十一五”末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认真开展对已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直接决定着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适时开展演练工作,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做到查出一处,修改和补充一处,使应急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实效性,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运行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和市长热线办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到人。各级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保证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动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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