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对县(市)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策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其他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要求,2009年度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一)否决项目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得分。
(二)其他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项目:按照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考核指标实施。
计分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5分,实际得分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换算。责任书考核得分为270分的,目标管理考核得基本分,以后责任书考核得分每增加或减少1分,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分别增加基本分的0.5%或扣除基本分的1%(加、扣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