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得分在100~90分的扣1分,低于90分的扣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二)二类单位考核扣分办法:
1、机关公务用车发生醉酒驾驶、“三超”(超速、超载、超限)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0.1 分;
2、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检查督促仍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或生产(工作)中每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但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责任事故的,扣0.5分;
3、生产(工作)中每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的,扣1分;
4、生产(工作)中每发生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的,扣2分;
5、生产(工作)中每发生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的,扣3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四、考核办法
2009年度对市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继续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年终考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一类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二类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核结果,最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二类单位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二类单位
1市委办、2市人大办、3市政协办、4市纪委、5市委组织部、6市直机关党工委、7市委老干部局、8市委党史研究室、9市总工会、10团市委、11市妇联、12市档案局、13市委党校
14市府办、15市财政局、16市审计局、17市统计局、18市劳动保障局、19市人事局、20市机关事务局、21市经研中心、22市社科院、23市法制办、24市信访局、25市信息产业局、26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7市国税局、28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
29市委政法委、30市司法局、31市中级法院、32市检察院、33市委610办、34市国家安全局、35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