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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对市直各单位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对市直各单位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宁波”的决策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预防和减少其他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要求,2009年度继续对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责任范围

  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共分两类,即一类、二类单位。

  (一)一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供销社、市农机总站、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其责任范围:市直单位为全市本系统、单位本级及所属(代管)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各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二类单位:除一类单位以外列入市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见附件)。其责任范围:本级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一类单位考核内容及要求:按照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核。

  (二)二类单位考核内容及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防范火灾事故。

  三、扣分标准

  (一)一类单位考核扣分办法:

  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每突破一项扣0.5分;

  2、“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每突破一项扣1.5分,突破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控制指标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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