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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5、担保机构、银行分县(市)推介、洽谈业务。

  七、主要政策

  担保机构的工作要向重点担保业务倾斜。对活动日内现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的企业,担保机构给予减半收取担保费的优惠;现场签订意向性贷款担保合同的企业,担保机构给予按现行标准80%收取担保费的优惠。

  八、工作要求:

  (一)担保机构

  1、落实确定现场签订合同的企业

  各担保机构要落实确定活动现场签订合同的企业,并把企业领导名单报送给所在县(市)经发局。

  2、落实参加银行

  各担保机构负责邀请合作银行2-3家,并把参加活动的银行领导名单报送给所在县(市)经发局。

  3、落实签约项目及其统计

  有营运备案证的各担保机构现场签约项目不少于4个,有开业备案证的各担保机构现场签约项目不少于1个。

  各担保机构要做好意向性项目的签约工作。对经洽谈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各担保机构要争取多签约。

  现场签约项目于6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给所在县(市)经发局联络员。意向性签约项目于6月16日上午活动结束后报送给所在县(市)经发局联络员。

  其中,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宁波市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落实的签约企业、项目及参加银行等直接报送到宁波市经委中小企业处。

  4、加强业务推介宣传

  各担保机构要精心准备,在分县(市)洽谈时,担保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业务推介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担保业务。同时,配合相关银行做好业务推介工作。

  (二)县(市)经发局

  1、加强领导。各县(市)经发局负责担保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各单位开展本次活动的主管领导,同时要确定相关科室的一位同志为本地区的联络员。

  2、加强与担保机构和银行的协调。各县(市)经发局要主动与相关担保机构和银行联系、协调,及时汇总参加企业和银行名单;

  3、落实参加企业

  除现场签订合同的企业外,其它参加企业由各经发局负责落实;

  4、邀请相关银行参加

  参加签约的银行由担保机构落实并提供名单,由经发局负责邀请;

  5、统一组织参加企业和银行到达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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