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6、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完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并把考核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设立机关效能奖,对机关效能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17、厉行行政问责制。围绕“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坚决打破“潜规则”,克服“中梗阻”,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对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滁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县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18、健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组组织协调,单位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机关效能建设抓下去,逐步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健全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实行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通过抓效能建设,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市直机关开展“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滁州发展环境”的主题教育,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行当日事当日毕,努力打造学习型、效能型机关。
20、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典型,鞭策后进,进一步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浓厚舆论氛围。
21、加强效能办的自身建设。整合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力量,继续从市直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效能办工作,改善效能办的工作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效能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