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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媒体座谈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媒体座谈会,由我委主要领导和各新闻媒体有关领导参加。主要介绍城市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征求媒体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互相交流,互相沟通。

  (六)建立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市建委宣教处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海曙区房管处,委属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宣传工作考核列入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宣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评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宣传工作考核先进的部门参加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时优先考虑;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宣传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原则上不能参加文明单位、文明处室和先进个人评选。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系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宁波市建委建立由党工委全面决策、统筹安排,宣传教育处归口管理、统一口径,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对外宣传体制,形成以宣传部门为主导、工作部门为主体、宣传员为主力的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系统宣传工作,明确宣传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建设系统宣传工作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措施有力。市建委宣教处负责我委新闻宣传报道日常工作,负责策划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发布、协调媒体采访、统一报道口径、审核报道文稿。宣教处要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建设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既充当城建“信息中介”,发挥建委与媒体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又介入委里重大城建活动,当好宣传报道的策划人和组织者。

  (二)完善信息通道。与各县(市)区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各单位,建立通畅、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通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正确把握宣传动态,组织实施好各项重大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及时通报新闻苗头、新闻线索和活动动态,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和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委属各单位、各处室要选拔政治素质高、新闻敏锐性强、热爱新闻写作并具有较高写作水平的人员担任兼职通讯员,负责提供本单位、本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难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工作推进的节点等有价值的新闻宣传素材,主动配合宣教处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各类报道的时效性;委属各单位、各处室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及时通知宣教处,形成应对媒体的有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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