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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强势招商工作的意见

  4、鼓励全员招商。鼓励没有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资源,挖掘潜能,积极发挥招商引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落户的竣工投产项目,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促进以商引商。利用我市各类企业资源,特别是发挥骨干企业、终端企业及企业家的资源优势,梳理并跟踪上下游配套企业信息线索,开展以商引商,增强招商针对性,提高招商实效。
  五、完善体制机制,促进项目落地见效
  1、健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线索领导联系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联系工作机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牵头推进,责任单位跟踪帮办并具体抓落实,市招商局对联系项目和线索定期进行更新调整。
  2、建立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主任例会制度。例会除研究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全局性工作外,重点研究解决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即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实行一事一议,内容包括项目准入要求、参股与扶持基金投入、土地资源配给与价格支持、规划布局方向、差别化的生产经营鼓励政策和其他一事一议条件。例会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建立组团招商现场推进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季度轮流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招商团,深入重点区域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面对面、点对点深度对接,以现场办公形式,解决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落地。
  4、完善督查通报制度。由市效能办牵头,会同市招商局对各地各单位月度、季度、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重点对每季度资金到位数和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资金到位率进行通报,并对县、市、区全年招商引资增量和增幅情况进行考核,厉行问责问效。
  5、建立招商引资服务测评制度。由市纪委牵头,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对市直重点职能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招商引资服务测评制度,实施半年一测评、半年一通报。对测评名列前五名的单位通报表扬,后三名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位于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行政问责,对连续两次以上位于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组织措施。完善外来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
  6、统一优惠政策。按照市、区一体化思路和市、区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方案,研究制定市、区统一的招商引资普惠性鼓励政策。
  六、科学引导,完善招商引资考评机制
  1、优化2009年度目标任务管理。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发展形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奋斗目标,由市招商委予以确认。优化市直目标任务管理范围和单位目标任务。
  2、改进市直单位考评奖励办法。(1)市直单位及驻外招商分局引进的项目,须落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能落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经市招商局同意并统一推荐,可落户到琅琊区、南谯区,落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琅琊区、南谯区的项目均纳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市直单位牵头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区域布局方向的农业种养业、旅游、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经市招商局同意并统一推荐,可落户到县(市),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但按50%扣减有关县(市)该项目到位资金数。(2)市直单位引进落户县、市、区的项目,享受县、市、区给予的招商引资奖励。(3)重点考核市直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把新引进和竣工投产项目情况作为基本奖励条件。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3、完善县市区考评办法。(1)从2009年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区一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2)对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点按当年规模以上竣工投产项目情况,进行评先评优和奖励。(3)对目标考核先进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奖励,其中按20%奖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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