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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政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目录、依据、标准和缴纳时限。
  (7 )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8) 政府基金、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
  (9) 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0) 根据相关规定,应对社会发布的各类公告、公示、声明、通知和通告。
  (11)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政务活动及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动态。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 省建设厅是网站的主管部门,厅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栏目设置、信息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各处室、单位按照合法、全面、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共同进行内容保障;厅信息中心具体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保障及维护管理,确保网站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发布到网站综合性栏目的信息,由厅办公室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专人进行审核、发布;发布到各处室(单位)责任栏目(专题)的信息,由发布处室(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发布,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由审核人员呈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确定后发布。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审核人员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 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江苏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秘密和能否公开发布;
  (3) 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4) 发布的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5) 发布的信息是否会给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造成危害;
  (6) 发布的信息是否有利于建设行业的发展;
  (7)发布的信息内容(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8)发布信息的时机是否适宜。
  第七条 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发布政务信息的时效性、质量和数量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各处室、单位政务信息保障情况,并将网站信息保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对处室、单位年度考核的业务建设考核和对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成效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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