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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六)落实配套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市、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补助。根据财政部有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财政补助政策,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费进行适当补助。
  (十七)工作重点。我市推广示范工作将电动汽车推广和产业化作为重点。市各有关部门和萧山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用地安排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使其尽快完成研发向产业化的过渡。
  (十八)重点应用领域。在公交、电力、环卫、邮政、机关公务以及城市出租汽车、景区游览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积极探索社会示范推广工作。
  (十九)有序示范推广。各示范推广单位要根据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示范推广计划,并报协调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进入我市的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必须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由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择优选择车型,报协调小组批准后,示范推广单位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十一)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大江东地区的出海码头、铁路、地铁、跨江隧道及钱江九桥延伸道路等大配套工程的建设。萧山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江东、市本级、临江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汽车产业园区的交通、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汽车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二)用地保障。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工业用地专项指标中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整车项目、重大零部件项目及其他完善产业链功能项目。各地要将土地切块指标向汽车产业园倾斜,并将汽车产业园纳入新一轮土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保整车和重大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二十三)加大汽车产业财政支持力度。
  1.建立专项资助资金。市财政在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大江东汽车产业园项目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兼并重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另行制订。
  2.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享受最优惠的技改专项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的资助。现有工业、科技、服务业等财政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汽车产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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