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水域保洁范围,确定水域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方式,合理配置保洁装备等。
三、建(构)筑物立面保洁
明确建(构)筑物立面保洁的作业周期、作业质量要求和作业方式。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
第一节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一、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划分各类垃圾处理处置分区范围,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厂等)的规模、选址、用地,明确保护要求及保护范围。
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根据垃圾分类模式,明确城乡收运设施的设置标准、数量、服务范围。通过物流分析,确定垃圾转运站以及需要设置二次转运站的规模、布局、选址和用地。
三、粪便处理处置设施
确定粪便(预)处理厂的规模、选址、用地,明确保护要求及保护范围。
四、其它固体废弃物收运与处理处置设施
确定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及大件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以及其它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场所)等的规模、选址和用地。
五、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确定水上环境卫生工作场所(包括:垃圾码头、粪便码头及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的规模、选址和用地。
六、环境卫生应急设施
明确环境卫生应急填埋场的规模、选址和用地。
七、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对在规划期内需要整治或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出整治或封场的具体要求、实施步骤及生态修复的保护措施。
第二节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公共厕所
明确公共厕所设置原则、数量、标准及布局要求。确定现状公厕改造标准及要求。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