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强化基层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级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基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引导各级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纠风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四)抓好源头防治。要以深化各项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把防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之中。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