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积极推行《全民旅游休闲纲要》,培育旅游消费观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积极提倡带薪休假与现行假日制度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休闲旅游的弹性休假安排。支持将修学旅游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奖励旅游、福利旅游,所需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研究探索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与等级挂钩制度。大力推进旅游“一卡通”,引导旅游企业联合推出一批旅游功能完备的惠民旅游线路。加快旅游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覆盖全省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旅游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经费保障机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供地。支持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荒岛和采矿塌陷区开发旅游项目。支持旅游大企业规模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允许新建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年内将国家和省出台的旅游企业与工业企业水、电、气实行同等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
(三)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加大对旅游教育的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全省旅游教育资源,组建山东旅游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我省旅游的教学基地、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建立省、市、县、企业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强化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各类旅游人才到基层旅游企业就业,支持旅游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端旅游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服务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业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重视旅游部门和旅游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使用力度,将旅游干部培训纳入省市干部培训规划。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为建设旅游强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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