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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计〔2009〕70号)


各市建委,各行业主管局(中心、办、处):

  现将《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作为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年”,希望全省建设系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促进全省建设领域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报我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建设领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皖发〔2008〕19号),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第三条 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  放宽准入领域和条件

  第四条 贯彻“非禁即入”的原则,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同等待遇。允许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市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放开公用行业经营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开放市政养护、园林绿化施工及维护、环境卫生作业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单位或经营者,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维)护效率和质量。支持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组建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城乡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单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地区、所有制、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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