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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无锡市行知技工学校高技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无锡市行知技工学校高技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9]176号)


无锡市物价局:

  你局《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无锡市行知技工学校高技班收费标准的请示》(锡价费[2009]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5]103号)的规定,“市、县属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制定和调整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无锡市行知技工学校是市属民办学校,请你局按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核定该校高级技工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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