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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委会主任对各评委评分意见进行汇总,经评委会共同讨论,推荐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评委会应根据评标结果出具评标报告,全体评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6)评标委员会主任或主持开标的工作人员向全体投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7)定标。采购部门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提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予以审定。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程序相比,增加了资格预审程序,并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代替招标公告。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公告媒体要求同公开招标),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并载明以下事项: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或性质及要求;
  (3)招标项目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4)对资格预审收取的费用(如果有);
  (5)提交资格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6)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7)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3、投标人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确定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发出招标文件。
  5、开标。
  6、评标。
  7、定标。
  其中1、5、6、7的具体程序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应依法在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竞争性谈判项目,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
  (1)正式谈判前:
  ① 谈判小组、工作人员和供应商分别签到;
  ② 谈判主持人介绍谈判小组成员情况,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情形;
  ③ 由监委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填制《密封情况审核意见书》;
  ④ 由监委负责召集谈判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谈判人解读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的顺序,并填制《谈判人抽签登记表》;
  ⑤ 谈判小组民主推选组长,并对推选结果签字确认。
  (2)谈判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在组长主持下,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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