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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内容、数量及要求;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收取方式;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其他事项
  3、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招标文件,同时登记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详细资料,填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领取(发售)情况登记表》。(如果是通过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可以不填写《招标文件领取(发售)情况登记表》)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4、开标。开标由采购部门代表主持。主要程序包括:
  (1)投标人代表、评委及工作人员分别签到,以证出席。
  (2)投标人递交标书和投标保证金(如果有的话),工作人员做好记录。
  (3)主持人宣布开标。
  (4)检查密封情况。监察人员邀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填制《密封情况审核意见书》。
  (5)唱标。工作(监察)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登记《开标一览表》。
  (6)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应当对唱标情况予以核对,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记录。采购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开标全过程,并将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5、评标。采购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由采购部门代表在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担任评委,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填写《专家评委抽取记录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正式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组长),并对推选结果签字确认,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主任。在投标文件拆封前,主任宣读评委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可进一步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予以量化细化,以确定评标细则,并制作《评分表》。
  (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比较和评价。评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各自独立填写《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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