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许卫国 副省长
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
马祥图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 潮 省卫生厅厅长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刘 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成 员:
孟繁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康 省编委办副主任
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建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祖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明惠 省卫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