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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执法项目、巡查里程、覆盖面、密度和频次等,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通过严格、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制度,健全民主考评制度,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应当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八、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担负着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

  九、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从2009年起,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县(市、区)政府年初要向市政府递交依法行政承诺书,年终接受市政府的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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