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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补充通知

  3、认定核准。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的核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材料。接到相关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2)抽样检查。按申请人数的10%进行抽查(调查方式如上),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街道(镇)。

  (3)核准登记。对通过审核的,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予以确认,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做好就业记录。

  (4)备案上报。整理出申请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并以纸质和报盘方式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复核

  1、相关要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全面进行复核,具体应按季度定期对本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复核,每次复核人员的比例为25%。对不同的灵活就业类型,分别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通过实地调查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要求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应记录,之后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参核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

  2、违规处理。如发现非灵活就业或不符合继续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停止其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为其办理退出灵活就业手续,并逐级向区、市就业管理机构报告。

  (三)监督与考核

  1、加强指导监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复核及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并下发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及复核工作考核标准》及相应的评分表(另文下发)。每半年组织专人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为街道(镇)、社区数量的3%,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研究解决。

  2、建立考核制度。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年末组织专人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工作负责认真的机构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对审核认定不严格、经检查发现问题的机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考核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应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灵活就业认定及社保补贴发放的各个环节,既让就业困难人员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又要切实把好政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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