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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突出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好管住发票。

  (四)及时收集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尽快将人员名单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信息,每月2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附件
洛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齐群跃(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学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文广宪(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庆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姬现崴(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

  周长泽(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田亚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宪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石志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双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峰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太增(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卫东(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秦安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发学(市政府法制局纪检组长)

  王中立(洛阳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家税务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以协调小组的名义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信息反馈的具体办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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