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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7.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建立我市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意见;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

  9.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我市各级法院涉税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方面的意见。

  10.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我市的司法指导意见。

  11.洛阳军分区:加强对军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2.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3.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要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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