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8.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发票违法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有价值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经查实后,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二)方法步骤

  2009年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5月)。召开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集中行动阶段(2009年5至6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深入整治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制定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总结阶段(2009年11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报道,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1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

  三、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洛阳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同志为成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